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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朗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05****0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1民初24415号
    案号 (2019)粤2071执12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朗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97615元二、被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迟延履行金52000元(清单另行提交)三、本案诉费、保全费由被执行人承担。9626元(清单另行提交)四、本案执行受理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一至三项暂共计459241元,上述项目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五、将被执行公司及被执行公司法人、股东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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