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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朗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05****0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1民初26861号
    案号 (2019)粤2071执109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19-08-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工费本金1243889.03元;2、被申请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243889.03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07月17日共计31563.68元;3、被申请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诉讼费人民币20902元;4、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被申请执行人自2019年7月17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人民币1296354.71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暂总计人民币129635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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