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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朗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05****0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594号
    案号 (2019)粤2071执78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贵院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962387.9元及利息12908元【以人民币962387.9元为基数,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起算时间从2019年1月4日起至被执行人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4月24日】共计人民币975295.9元。2、请求贵院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诉讼费671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1714元。3、请求贵院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168元【以人民币962387.9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24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4月24日】。4、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以上合计人民币98717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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