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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独山县珠江铁合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龙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53788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宜商初字第0845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09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02
    发布日期 2015-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珠江公司现结欠航龙公司款项金额为98万元,该款珠江公司每月偿还航龙公司10万元(具体付款方式为每月30号前支付10万元、自2013年7月起偿还至2014年3月,共计9个月),剩余8万元于2014年4月30日前付清。珠江公司应付款项均支付至航龙公司指定账户(曹杭兵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卡号:6******0415)。 二、珠江公司若未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偿还完毕所有欠款,则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 三、珠江公司若未按期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航龙公司有权就珠江公司未支付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珠江公司若至2014年4月30日前未偿还完毕所有款项,航龙公司并有权就违约金及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张龙华对上述珠江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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