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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红星利尔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03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2018)黔01民终537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黔0103执27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10-08
    发布日期 2019-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主文:一、解除原告张雪、彭阳与被告贵州红星利尔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19日达成的关于购买红星城市广场C7-12区A1-9-12写字楼的口头协议;二、被告贵州红星利尔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张雪、彭阳首付款及预售登记费26925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6年8月15日起以2692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息为标准计算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雪、彭阳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49元,减半收取3475元,由被告贵州红星利尔置业有限公司承担3093元,原告张雪、彭阳负担382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贵州红星利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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