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棱光汽车配件经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恩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8388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06民初15714号 |
案号 | (2017)沪0106执67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9-12 |
发布日期 | 2017-09-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棱光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999753.54元,支付利息48212.22元,支付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的复利1017.15,元,逾期利息84383.79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申请人棱光公司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5000元;3、被申请人周恩华、诸剑萍对棱光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4、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诉讼费398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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