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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棱光汽车配件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恩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2838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06民初15714号
    案号 (2017)沪0106执67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2
    发布日期 2017-09-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棱光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999753.54元,支付利息48212.22元,支付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的复利1017.15,元,逾期利息84383.79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申请人棱光公司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5000元;3、被申请人周恩华、诸剑萍对棱光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4、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诉讼费398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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