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灌云市监案字〔2019〕0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冰喉30分钟克刻糖”15件(40g)、“光达解酒灵口服液”2盒;2、没收违法所得66.3元;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2-20 |
决定机关 |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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