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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清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277****14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22民初1302号
    案号 (2018)赣0722执4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3
    发布日期 2018-07-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黄卫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赣州中翼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按1.6%计算,利息从2011年7月29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 二、被告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黄卫华、被告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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