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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清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277****14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02民初1789号
    案号 (2017)赣0702执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7
    发布日期 2017-04-1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胡全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卢小华支付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10月11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由唐荣萍、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胡全英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卢小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8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420元,合计人民币13104元,由被告胡全英、唐荣萍、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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