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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清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384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02民初1785号
    案号 (2016)赣0702执19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5
    发布日期 2017-04-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小燕归还借款9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6年9月6日止,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95000元为基数;利率均按1.5%计算)。 二、被告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和被告黄卫华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黄卫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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