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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清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384147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7执1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7
    发布日期 2018-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赣州市国瑞瑞泰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津民归还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2月24起来款清日止,按照阅历率2%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赣州市国家泰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张津民支付律师代理费13万元。 三、被告黄卫华对被告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江西远达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赣州市国家泰担保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限向被告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张津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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