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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夏工商处字[2015]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7月26日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网址:http:/www.happylifarm.net/www.快乐生活.com,在网站的“公司简介”栏目中宣称:“由三特索道、当代科技、武汉高科国有控股等多家国有大企业及上市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具体实施管理”,用于网站广告宣传费用1万元。 工商机关登记资料显示,当事人成立于2013年1月7日,投资人有法人股东4个: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赢元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远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4个:徐山峰、赵杰、高考友 、陈忠。 从核准登记投资人中可以看出,当事人宣称的“由三特索道、当代科技、武汉高科国有控股等多家国有大企业及上市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具体实施管理”广告信息中,只有“武汉高科国有控股”是当事人的法人股东之一,“三特索道、当代科技”并非当事人的法人股东。通过搜索股票网络交易平台发现,“三特索道”是上市公司,是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股票代码:002159,但与当事人没有关系;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相关信息。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的行为,足以误导公众,构成了利用广告对服务作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2、处以1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6-11
    决定机关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甦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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