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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州市恒建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981MA****QE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3民初32965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206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09621370】。一、被告高州市恒建建筑有限公司、被告周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鸿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29791元及违约金165958.2元; 二、被告李良郁对被告高州市恒建建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212元,由原告承担2202元,三被告承担1401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14010元。公告费900元,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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