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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汪礼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2059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03民初1803号
    案号 (2016)皖0103执27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5
    发布日期 2017-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安徽宏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中瑞信皖委字(2014)002号”《委托担保协议》;二、被告中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宏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担保费37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13日起以37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宏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899元由被告中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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