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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乐昌市利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28167****684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韶仲裁字315号裁决书
    案号 (2021)粤0281执1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乐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161211600065】。(一)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55519元;并自2015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3555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35519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22731元,由申请人承担410元,被申请人承担22321元(本案仲裁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本会不予退回。被申请人应承担部分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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