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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竹综执行罚字[2019]0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药房于2019年5月1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大竹县竹阳街道办事处竹阳南路康和源大药房门市前,擅自占用人行道开展促销活动,影响市容和行人通行。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6
    决定机关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