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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金(东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元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24MA****7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4民初1537号
    案号 (2020)鲁1524执3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鲁1524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法律义务,故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186859.76元,并承担以1186859.7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4年5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15481元,保全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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