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规罚决绿字[2016]第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拆除项目北侧超出建筑控制线的门卫室、2#北侧施工暂设;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1#、2#厂房贴建办公问题整改,设置防火墙;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道路。(二)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四)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04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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