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珠江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732MA****AP6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5866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72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亚红逾期利息损失1410581元;二、被告贵州省珠江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48元,由被告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珠江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情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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