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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消)行罚决字〔2020〕第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影响疏散;天面测试消火栓压力不足,水泵处于手动状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防火门闭门器被拆除;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决定机关 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