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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程海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317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82号
    案号 (2015)佛顺法执字第75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15
    发布日期 2019-05-23
    已履行 489716.83元
    未履行 3943120.88元及利息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程海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清偿贷款本金2863023.64元及利息;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泽恒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铿贸易有限公司、张宇澄、张慕贞、冼浩峰、何玉葵、冯伟坚、吴桂带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程海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14924.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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