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瑞泽纺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秋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728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402民初1373号 |
案号 | (2017)苏0402执15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06 |
发布日期 | 2018-01-0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州瑞宇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归还本金4923650美元,支付截至2017年3月13日的利息人民币8507916.51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0.5%计算的利息(按归还本金当日美元汇率折算后计算人民币)。 二、常州逸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瑞泽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则依法取得追偿权。 四、驳回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720元,减半收取1323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360元,由常州弘辉控股有限公司负担360元,由常州瑞宇电器有限公司、常州逸恒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瑞泽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37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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