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216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9时30分,浙E31377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钱百线2K+5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8.6吨。2021年7月1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15日对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德清香根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德清县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决定机关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