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综执〔2020〕罚决字第09-0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德清香根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德清香根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4日10时30分左右当事人所属车辆浙E25211重型自卸货车从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两水坞运载工程渣土(余泥)后,运往德清县环城北路工业区进行倾倒,当日10时47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余杭区瓶窑镇G104两水坞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车辆满载工程渣土,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书,属运输车辆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行为。当事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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