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洛工商处字[2017]5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3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2
    决定机关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