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对外销售虚假金融产品;2.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3.关键业务环节管理失控;4.同城清算业务凭证要件信息不真实;5.印章管理混乱;6.重要岗位员工轮岗管理失效;7.岗位制衡与授权管理存在缺陷;8.员工行为管理失察;9.案件风险排查不力;10.内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1.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39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王义、谢威、杨晓飞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刘月英、杨波、王琼、颜鹏、刘颖分别给予禁止3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毛燕、王蕾、辛欣、刘长喜、王燕分别给予禁止1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王欣给予取消终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对徐中兴、耿代路分别给予取消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对王华强、李松、吴文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30 |
决定机关 | 北京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东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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