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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北京银行下辖西单支行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询证函回函;2.北京银行下辖西单支行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存款证明;3.北京银行下辖西单支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4.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3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李娟、许文娟分别给予取消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对穆童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戴炜、林袁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北京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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