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同业投资对资产转让业务承担回购义务,同业投资资产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延缓风险暴露,收费管理政策执行不严、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个人贷款自主支付管理薄弱、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张华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1 |
决定机关 | 北京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东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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