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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同业投资对资产转让业务承担回购义务,同业投资资产风险分类调整不及时、延缓风险暴露,收费管理政策执行不严、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个人贷款自主支付管理薄弱、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张华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1
    决定机关 北京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