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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建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28179****3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云民初55号
    案号 (2017)云25执1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9
    发布日期 2017-12-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五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29日的期内利息和逾期罚息共计6906784.99元,自2015年12月30日起以6000万为基数,按季度调整,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1倍支付至还清之日止的罚息;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7.5万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