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谭建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28179****3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民初55号 |
案号 | (2017)云25执1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19 |
发布日期 | 2017-12-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五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29日的期内利息和逾期罚息共计6906784.99元,自2015年12月30日起以6000万为基数,按季度调整,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1倍支付至还清之日止的罚息;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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