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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010****150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民初13442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39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9年2月4日前,被告天津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众恒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二、2019年6月30日前,被告天津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众恒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三、如被告天津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依照本调解书第一项内容按期履行,则原告天津市众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全部90000元货款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天津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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