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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市监处字〔2020〕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6瓶千岛湖啤酒。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7
    决定机关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