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处字〔2020〕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6瓶千岛湖啤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7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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