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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宁利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165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城民初字第2359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9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4
    发布日期 2016-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宁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峻宇电力实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0000元并承担自2013年6月1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0元,保全费21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72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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