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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环阜罚字〔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盐城市阜宁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