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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K府谷环罚〔202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原料(白云石)露天堆存,回转窑喷煤系统旁部分面煤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6
    决定机关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吴喜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