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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湛霞市监岭南处字〔202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5月11日,我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42号城市广场五层01区第5号铺的湛江市华厨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制售的叉烧包、麦香包、芝麻包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P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当天制售的叉烧包,麦香包、芝麻包分别是50个,叉烧包、麦香包、芝麻包的成本价都是2.5元/个,销售价都是5元/个,以上包点的经营额是750元的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