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寿县宏业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梁丽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13012668****9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26民初500号
    案号 (2018)冀0126执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4
    发布日期 2018-05-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灵寿县宏业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科菲特饲料(天津)有限公司饲料款239220元。 二、被告梁丽艳在未出资4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灵寿县宏业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谷新江、梁文斌、许建军在未出资1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灵寿县宏业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科菲特饲料(天津)有限公司对被告谷小龙、谷新征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8元,由被告宏业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