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松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769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81民初289号
    案号 (2018)豫0481执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5
    发布日期 2018-03-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德民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偿还原告余杰民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2015年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余杰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5元,保全费1595元,原告余杰民负担50元,被告河南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德民连带负担60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柴耀杰 人民陪审员苗倩 人民陪审员王朝杰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黄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