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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景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05****09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14185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79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景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荣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上海景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徐荣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自2018年1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景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中被告上海景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胡健岗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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