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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贷款资金流向管控不严,贷款回流至借款人账户开立定期存单后,用于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2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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