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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8253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1民初12081号
    案号 (2019)苏0581执6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常熟市强盛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9990000元,并支付以999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常熟市强盛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6398969)。二、驳回原告常熟市强盛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7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86730元,由被告常熟市天铭物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剩余部分81730元由本院退还,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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