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市市监执法处字〔2021〕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1月19日,我局接到省局“智能广告监测云平台”转送的广告名称为“晟宝龙墅院”的户外房地产广告违法线索,立即派执法人员对辽阳晟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涉案户外单立柱广告牌是由广告塔和广告牌面组成,地点位于新运大街与太子河西路交汇处(晟宝龙售楼处东侧),为查清事实,经请示主管局长批准后于2021年1月27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该户外广告“晟宝龙墅·院”是当事人自行设计,2020年6月20日发布,广告尺寸为108平方米,广告费用为2376元,广告内容为“晟宝龙墅·院,买160㎡送200㎡,有天 有地 有庭院,TEL:3958888 3959888”。广告内容中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0.237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0 |
决定机关 |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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