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使用无人机的露天矿爆破飞石危害效应评价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2110464030.8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13343759A 公开(公告)日 2021-09-03
申请公布号 CN113343759A 申请公布日 2021-09-03
分类号 G06K9/00(2006.01)I;G06K9/62(2006.01)I;G06N3/08(2006.01)I;G06Q10/06(2012.01)I;G06Q50/02(2012.01)I;F42D5/00(2006.01)I 分类 计算;推算;计数;
发明人 张耿城;闫大洋;赵建宇;刘万义 申请(专利权)人 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沈阳新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 李晓光
地址 114046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北选街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公开一种使用无人机的露天矿爆破飞石危害效应评价方法,步骤为:利用无人机对露天矿爆破作业区域进行三维坐标采集;爆破作业前启动无人机到达指定位置拍摄爆破作业在三维空间内的全过程;将所拍摄文件传输至计算机进行处理,记录飞石数据;采集现场爆破参数,建立爆破飞石评价样本数据集,并随机分为训练集和测试集;建立露天矿爆破飞石危害效应评价模型,将评价结果进行等级划分;将训练集数据进行训练,并验证模型的性能和调整模型超参数;利用训练好的露天矿爆破飞石危害效应评价模型对乘以指标权重的测试集样本开展飞石危害效应评价进行测试。本发明减少爆破飞石数据因地面拍摄画面震动引起的误差,使爆破飞石效应评价更加精准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