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工商机案处字〔2017〕第2002016100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 102000.0 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04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俞宏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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