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摩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538592-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7民初1580号 |
| 案号 | (2018)川0107执465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7-17 |
| 发布日期 | 2019-01-2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摩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大连奥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45450.85元、返还质保金57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两部分、均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第一部分以 645450.85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二部分以577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大连奥德空调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170元,减半收取1108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085元,由被告成都摩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