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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山南朗税罚〔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代码:4033)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于2021年6月7日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6-02-01至2016-12-3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2018-03-01至2018-03-3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360日以上,违法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朗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