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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市管市监罚处〔202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拍卖监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最高应价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计228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9
    决定机关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范存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