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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众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4****9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4904号
    案号 (2021)粤01执60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2-0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补偿委托资产损失人民币9,282,126元,支付保底收益人民币2,000,000元,并支付因迟延支付该等委托资产损失及保底收益而应承担的违约金(以人民币11,282,126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0%为标准,自2018年4月10日计算至2019年8月26日止;以年利率10.8%为标准,自2019年8月2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12,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5,900元、财产保全诉讼费人民币5,000元、公证费人民币15,760元、仲裁费人民币193,872元; 3.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因迟延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而应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执行请求第1项中的委托资产损失及保底收益共计11,282,12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21年8月23日(即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上述执行请求的总金额暂计至2021年8月27日为人民币15,798,44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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