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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弘奥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忠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373****3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5民初1686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粤0605执93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7
    发布日期 2018-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220000元至原告以终结本案,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义务,则原告有权以实际欠款额266476元及以该数额为基数从2017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且被告还应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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