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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汇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79****422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05民初1291号
    案号 (2021)黑1005执恢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慧、郭建晔、张晓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成波货款464542.4元,并以464542.2元为基数,支付自2015年3月1日起至货款偿还时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二、被告南通汇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牡丹江利德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9328元,由被告王慧、郭建晔、张晓禹负担,被告南通汇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牡丹江利德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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