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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崇礼区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3357****0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709民初25号
    案号 (2021)冀0709执恢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2-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原被告确认被告韩金江共欠原告贾志刚借款本金1100万元,利息已支付到2021年1月2日。被告韩金江于2021年3月1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2021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剩余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年利率15.4%以未付本金数额为基数从2021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日。 二、被告张家口崇礼区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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